1 目的
为加强小区的用电管理,确保电力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停电、限电、临时用电的管理。
3 职责
3.1 小区维修电工负责按用电规程实施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操作。
3.2 小区维修组长负责停电、限电和临时用电的组织和管理。
3.3 维修中心负责对小区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必要时提供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4 管理处负责及时向业主通报停电、限电,并做好及时停电、限电时的安全防范和必要的便民服务工作。
4 操作规程
4.1 停电情况的处理
4.1.1 有自用配电房的小区,在发生停电时,按《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4.1.2 配电房为公配的小区,在发生突然停电时,如果是全线停电,则应立即联系供电局进行抢修;如果为小区内部的局部停电,则应由维修人员逐步检查小区内部的供配电设施,确定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如自身无法修复的,则报请工程技术部同意后,请供电局进行抢修。
4.1.3 发生停电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人,由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停电区域的安保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4.1.4 发生停电事故后,值班人员应逐一检查电梯是否关人,如有人被困的,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进行操作。
4.2 限电情况的处理
4.2.1 小区接到供电局通知需要限电之后,管理处应及时将限电时间、限电范围等予以公布。提醒居民做好准备。
4.2.2 在预定停电时间前,由维修人员负责关闭停电区域的电梯。
4.2.3 如限电发生在夜间,管理处主任应事先制定安保方案,做好停电区域的警戒工作。
4.2.4 限电期间,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值班,作好解释、说服工作。
4.2.5 恢复供电后,维修人员应逐一开启电梯、水泵。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4.3.1 临时用电的审批
4.3.1.1 业主或单位需要在小区内部临时用电的,必须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经维修组主管、管理处主任、工程技术部经理签字同意之后方可用电。
4.3.1.2 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电工上岗证,并按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电费用押金。
4.3.2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有维修维修人员在场
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线路应装有供电局检验合格的三线四制电度计量表,按符合大小、长度选择导线、漏电总开关。用电量不得超过总负荷的20%。临时用电线路附近,必须有警示标志;
b) 临时线路必须是三线四制,另外加一条可靠的保护接地,每分支用电线路必须安装不超过10A的可靠空气开关,不得使用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c) 线路不得随地拖动,移动线路必须用多股橡质软电缆;
d) 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5 相关文件
《供配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梯困人紧急救援规程》
6 记录
《临时用电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