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电气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用电单位的电气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 用电单位影响系统事故。当某一用电单位内部发生事故时,其他用电单位受牵连而突然断电或电力系统受影响而大量减负荷。
(2) 全厂停电事故。由于用电单位内部事故造成的全厂停电。
(3) 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多指大工业企业(大用电户)的一次设备损坏,如受电主变压器以及变压器前的断路和避雷器等的损坏。
(4)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由于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如绝缘损坏)等,造成人身触电,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