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农电管理,国家电网公司适时提出“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供电所作为供电公司的基层派出单位负责区域内农村10KV及0.4KV低压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和线损管理;负责低压客户的报装、计量安装维护和合同管理;负责区域内的抄、核、收工作;负责“三电”宣传管理和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下的完善实施;负责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等等,更重要的是负责区域内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该说供电所工作量多面广,任务艰巨而又重要。如何将供电所各项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现结合当前实际和供电所在安全管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浅谈一下几点体会和认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供电所必须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安全管理与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必须同时安排部署),才有可能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企业和居民客户的用电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业扩安装施工任务越来越重、点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这就要求供电所必须从加强职工及农电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入手,全员全方位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从业安全技能,施工过程中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能控、可控、在控的目的。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同时落实各级安全目标责任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奖重罚,使农电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针对每项具体的施工(检修)工作任务,都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使用管理规定,通过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或指导卡)将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及危险点分析等量化细化,将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实处,确保施工(检修)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在当前公司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通过排查供电所所辖线路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涉及方方面面,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检查巡视不及时、不到位,线路和设备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致使积少成多或发展为严重缺陷,造成需长时间的停电处理。只有按巡视要求发现缺陷和隐患后,本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防微杜渐,才能确保线路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三线搭挂长期存在,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通道不畅的前提下,贪图省时、省工、省料,为今后的安全供用电留下隐患。因涉及民生问题,全部拆除难度较大且政治敏感性较强,建议按鲁安发(2003)18号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交跨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由公司与公司之间、各乡镇派出站(所)之间,在明确线路架设先后的基础上确定拆迁对象。本着谁的线路谁负责的原则,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线下植树建房侵占线路通道现象较为普遍,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受个人利益驱使,清障往往遇到阻力,有一定难度。建议在电视等新闻媒体黄金时段开辟如《广而告之》形式的栏目,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常识》等内容的宣传,努力构建良好的安全供用电大环境和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设置隐患障碍的单位或个人说之以法、晓之以理,明确利害关系,以达到彻底清障的目的。四是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前受管理体制影响,大多数低压线路设备老化,如配电室漏雨,导线截面小,供电半径大,表箱破损严重,二级漏电保护器投运率、安装率、合格率达不到100% 的要求等等,既不利于降损同时影响安全供用电。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后,将“包袱”甩给供电企业,需要消缺的面广量大,任务繁重,这就要求安全管理工作也必须提高到相应的高度上来认识,做到既要消缺又不能出现新的装置性违章和安全隐患。该内容的消缺建议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着重于配电设施的维护、锈蚀表箱的更换和巩固二级漏电保安器“三率”等方面,确保配变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利于表计管理,减少电量损失。
总之,无论施工(检修)和计划消缺,供电所的安全管理都需要持之以恒,本着“勤、细、深、实”的工作态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珍惜生命保障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建设和谐供用电环境为主线,落实安全责任,落实每项安全工作规定和措施,促进供电所安全生产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