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职责、程序和权限。
b)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实现目标的具体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订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订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组织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企业制度,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设备事故、设备障碍、设备异常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生产实际需要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企业应按照以下标准设置安监机构或配备安监人员:
1)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
2)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明确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3)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置独立的负责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监人员。
b)安全监察部门和安监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
5)配合有关部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6)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参与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9)组织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人身事故的调查;
10)监督和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本企业权限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11)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履行其日常管理职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c)安全监察部门或专职安监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企业应建立各级安全网络,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及各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网络应定期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