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工程不得在领近电力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性设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2) 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1KV以下线路不小于4M,距1~10KV线路不小于6M,距35~110KV线路不小于8M,距154~220KV线路不小于10M,距330~500KV线路不小于15M。
(3)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1KV以下线路为6M,1~10KV以上线路为7M。
(4) 起重机任何部分(包括吊绳)与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
(5) 开挖非热管道沟槽时,沟槽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 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 不能保证安全操作距离,也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考虑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在建工程位置。
(8) 施工作业是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的有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