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1.1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1.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1.1.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1.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1.1.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1.1.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1.2.4 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1.1.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1.1.2.6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1.1.2.7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1.1.3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3.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3.2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1.1.4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1.1.4.1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1.1.4.2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1.1.4.3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1.1.4.4 在锅炉、汽机、化水、脱硫、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1.1.4.5 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1.1.5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1.1.6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1.1.7 一级动火工作票
1.1.7.1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1.1.7.2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500KV升压站、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供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1.1.8 二级动火工作票
1.1.8.1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1.1.8.2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脱硫、化学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招待所、宿舍、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1.1.8.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1.9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1.2 工作票的使用
1.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1.2.2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1.2.3 新机新制的企业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4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1.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1.2.6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1.2.8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 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1.2.9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2.10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1.3 工作票的填写
1.3.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1.3.2 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
1.3.3 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
1.3.4 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1.3.5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1.3.6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1.3.7 “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1.3.8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1.3.9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1.3.10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1.3.11 “必须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1.3.11.1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1.3.11.2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1.3.11.3 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1.3.11.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1.3.12 “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1.3.13 “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1.3.14 “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1.3.15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1.3.16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3.16.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1.3.16.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1.3.16.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1.3.16.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1.3.16.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1.3.17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1.3.18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19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0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1.3.21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1.3.22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1.3.23 “备注”栏填写内容:
1.3.23.1 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或水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水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1.3.23.2 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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