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营业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2)。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3)。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4、使用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5、在更换道岔及其联结零部件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6、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区段平交道口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
2)。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3)。高长杆件应水平通过。
7、电气化区段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敞车装卸货物,必须停电作业;
2)。蒸汽机车或内燃机车牵引列车在区间进行装卸车时,必须停电作业;
3)。使用棚车、风动石碴车装运的货物可不停电卸车;
4)。当平车装运片石,并使用不大于0.8m的短撬棍卸车时,可不停电作业,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