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周期在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4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