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4项组织措施和4项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四不开工、五不结束”规定,才能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四项组织措施:
(1)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2) 工作许可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除办理工作票以外,还必须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办理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后才能工作。
(3) 工作监护制度。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不允许无监护的自行工作。
(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项工作当日没做完,需要间断次日再干叫工作间断;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叫工作转移;一项工作全部完成了叫工作终结。这三种情况需要办理一定手续,这项制度叫做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四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在工作开始前,首先必须做好四项技术措施,这4项技术措施是:
(1) 停电。工作前,必须做好有关停电的一系列工作;
(2) 验电。验证是否有电;
(3) 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开关)。为了防止突然来电伤害现场工作人员和将设备断开部分的残余电荷放尽所做的工作;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一些标示牌和装设一些临时遮栏。
四不开工: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审批手续和联系工作不完善不开工;检修 (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