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该实验室主任,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围绕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制订实验室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负责实验室各类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二)吸引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构建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研究团队;
(三)组织承担国家(含国际合作)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科技成果;
(四)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实验室的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和博士学位,2007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院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电气工程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德才兼备,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和凝聚团队能力;
(四)对本实验室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五)能保证每年在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任期内累计不在岗时间不超过18个月。
三、待 遇
实验室主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外,给予岗位津贴8-10万元人民币/年。其它待遇面议。
四、聘任程序
(一)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可在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并请校外应聘者填写《重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校内应聘者填写《重庆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岗位聘任申请表》(可在重庆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基本情况、简历,近五年来工作业绩:承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发表论文,获奖和获得发明专利的情况,并注明级别及名次。
2.五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论著的复印件及引用情况证明;
3.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及发明专利的证书复印件;
4.三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海外应聘者至少需1名本领域国际知名专家推荐);
5.本人应聘后工作设想及预期目标。
(二)请应聘者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初审通过后,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任与考核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重庆大学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每届聘期5年。聘任合同明确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上岗2年后,重庆大学对其进行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明确意见。任期结束时再进行一次总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