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安全要求
1、机床应设局部照明。机床上的照明灯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有接地(零)保护。
2、进给变速箱内设置的滚珠式安全离合器应起走刀超载保护作用,即当进给力过大时,停止自动进给。
3、进给箱内设置的摩擦摩擦离合器应能起超载保护作用,即当快速传动超载时,摩擦片打滑,快速移动停止。
4、工作台纵向、横向及垂直方向的进给运动应互锁,应保证三个方向进给运动的传动离合器不可能同时接通。
5、工作台快速移动与一般自动进给运动应互锁,两者不得同时接通。
6、电器——机械互锁性能不好,导致手柄不能互锁或操纵失灵时禁止使用机床。
7、进给箱内设置的安全互锁机构在操纵工作台进行自动进给或快速移动时,应起安全互锁作用。
8、工作台各层上设置的锁紧装置应完好。
9、工作台纵向一定、床鞍横向移动和升降台垂直一定三个方向均应设限位装置。
10、防护罩和自制挂轮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11、应设置木质踏脚板。
二、安全操作要求
1、装夹工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所用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2、在机床上进行装卸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工作必须停车。
3、高速切削时必须装设挡板。
4、铣削过程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装卸工件时必须移开刀具后进行。
5、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铣床的传动部位;消除铁屑时,必须停止铣床,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6、拆装立铣刀时,台面需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