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酒后禁止入坑。
二、入坑前须先在入坑登记处进行入坑登记、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三、按规定乘车入坑时间提前在站台候车,上车前应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绳。按规定挂好车门链,头、手及身体部位严禁伸出车体外。到达站点待车停稳后,解开门链,按秩序先下后上,严禁拥挤上下人车。
四、在坑内运输线路行走时严禁说唱打闹,严禁在铁道上休息或打盹睡觉。
五、外来参观、检查、学习人员需经矿安全科同意,并进行入坑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方准入坑。
六、凡有精神病、传染病、眼病、聋哑人经县级医院诊断证明者,不准入坑。
七、坑内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如遇电机车和运矿(渣)车辆时,要注意巷道宽窄,及早躲到巷道一旁宽处避车,如携带有工具和其他物件时要注意电机车架线和运行车辆,严禁与机车抢道行走。
八、坑内不准用明火取暖,坑内外严禁搭乘非专用载人车辆。
九、坑内所有的机械、电器及各种设施,除专人使用检修外,任何人不准乱动。
十、不准进入封堵巷道、天井和无人作业区,需要进行检查时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
十一、815水平5川口至6川口运输行人大巷,巷道部分地段较窄,车辆运行时禁止两边避人。
十二、如遇坑内放炮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躲避到安全地点。警戒未解除前,任何人不得进入爆破警戒区内。
十三、通过正在放矿(渣)溜子口时,必须与司机和放矿信号人员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准通过,以防车辆移动挤伤或溜子口滚石伤人。
十四、不准在坑内外铁道上,顶板不安全,支柱断裂、井底车场、天井漏斗处逗留或休息。
十五、坑内如发现支柱发生剧烈的断裂声和巷道顶板不断掉渣,要立即撤出危险区,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或单位领导采取措施。
十六、坑内发生停电时,无灯者不得乱走,应在原地安全地带等待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