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井通风应建立严格的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量调节。采掘工作面应保证工作面作业人员每分钟不少于4 m3风量,且进风流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对氧气浓度低于18%的工作地点必须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能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能超过30℃。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风门是用以在需要通车和行人的巷道隔断风流或调节风量的设施,按用途分为永久性风门、临时性风门以及调节风门;密闭是在不许通车、行人的巷道截断风流的设施,分为永久性密闭和临时密闭;风桥的作用是使分别从两巷道流经的新鲜风流与乏风流交叉相遇时,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分开通过的构筑物。测风站是指固定的测风地点。
四、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的管理。由于京西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井下发生窒息的主要原因是缺氧,产生缺氧的原因主要是矿井通风不良,巷道中瓦斯等有害气体增加,使氧气含量相对下降,当氧气的浓度降到12%以下时,人就会因缺氧窒息死亡。因此要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的管理。井下所有盲巷和透空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根据停用时间的长短可以打栅栏封闭、临时密闭或永久密闭,封闭位置应距巷道口不超过6m。
局部通风分为利用矿井总负压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两种。由于利用矿井总负压通风有效距离较短,所以掘进工作面常采用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但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与矿井总负压通风相比,稳定性和安全性都较差;另外局部通风机一般都安放在巷道内,没有专用硐室,很难避免因车辆等的碰撞或人为的随意触动而停风,从而引发瓦斯积聚和缺氧窒息事故。因此,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机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中应着重遵循的几个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机体要完好,高压部位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垫高0.3米以上(以轨面算起)并安装牢固。同时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发现破口及时缝补或替换。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要花接。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以免发生循环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四)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0米,在煤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6米;负压局部通风机排风筒出风口应顺入回风巷10米以上。
(五)不能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风作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