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一通三防”的强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对“一通三防”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本矿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矿长负责 “一通三防”全面工作。
4.2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
4.3生产副矿长负责机构管理和人员配备。
4.4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火源。
4.5经营副矿长负责落实“一通三防”专项资金。
4.6通修工区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门,负责矿“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
4.7生产科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和调度。
4.8各单位负责贯彻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设施管理和措施执行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程序
5.1.1矿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5.1.2通风员每旬对井下各处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将测风结果及时报通修区长、总工程师审阅。
5.1.3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局部反风系统,综采面、综放面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反风系统。
5.1.4通修工区每旬、矿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及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5通修工区每月编制《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总结当月通风生产情况,并报总工程师审批,送公司备案。
5.2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程序
5.2.1巷道掘进必须编制通风设计说明书,对局扇的型号、功率、风筒直径的大小、位置及安装要求等情况予以说明,并编入掘进作业规程。
5.2.2局扇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工区确定,局扇的初次安装和调试由机电科负责,局扇的使用和更换由施工单位和机电科负责,局扇的安装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
5.2.3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供电分开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5.2.4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5.2.5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超过距离禁止生产。
5.2.6每一次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瓦斯员必须向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员做好记录。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掘进回风巷内和局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有关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5.2.7每旬应对井下所有盲巷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栅栏内气体情况。
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
5.3.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5.3.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并配备部分后备瓦斯检查员,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够的替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员必须调离通修工区。
5.3.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3.4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工区值班室汇报一次瓦斯现场检查数据,和“一管四”工作情况,值班人员每天应及时整理打印《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和《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并送区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
5.3.5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恢复通风,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5.3.6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通修工区必须有一名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护队员现场排放。对井下现有的盲巷栅栏,应至少每旬进行一次瓦斯等气体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盲巷内的气体情况。
5.4防治粉尘管理工作程序
5.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水源、水质、水量、水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4.2井下防尘设施所有装载点喷雾,采掘机内外喷雾和综采支架的架下喷雾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修,通修工区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5.4.3矿应配备专职防尘工负责通修工区负责范围内的洒水冲尘工作,严格执行“2、5、15”冲尘洒水制度。
5.4.4测尘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测尘,及时将测尘结果报区长、总工程师审阅。
5.4.5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开展逢“8”防尘日活动,采、掘、机、运、通单位要建立防尘日活动记录。
5.5防灭火管理工作程序
5.5.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统,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面必须配备消防栓和,配备不少于50米的消防软管,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支管和阀门。
5.5.2井下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的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的《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挪用。
5.5.3消防器材由矿长、安监站负责监督落实,通修工区负责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记造册,每季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送矿长签阅,失修或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更换,灭火器不足的补齐。
5.5.4灭火救灾过程中的通风制度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确需反风时,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5.5.5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通修工区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风道、所有密闭及防火墙内外、盲巷、半煤巷高冒点、未封闭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温、水温。特殊情况以报表形式及时报总工程师审阅。
6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2004年10月1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LGMS/KF-39-2005《龙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7相关记录
LGMS/LF-08-01《龙固煤矿瓦斯检查记录日报表》
LGMS/LF-08-02《龙固煤矿通风旬报表》
LGMS/LF-08-03《龙固煤矿测尘报表》
LGMS/LF-08-04《龙固煤矿矿井通风月报》
LGMS/LF-08-05《防灭火预测预报记录》
LGMS/LF-08-06《盲巷检查记录》
LGMS/LF-08-07《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LGMS/LF-08-08《瓦斯排放记录》
LGMS/LF-08-09《瓦斯员执行“一管四”汇总表》
LGMS/LF-08-10《高冒点检查记录》
LGMS/LF-08-11《综合防尘记录》
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点消防材料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