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要求各地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煤矿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矿井破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于资源已经枯竭、即将关闭破产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严格按照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劳动定员,严禁采、掘作业期间在采掘工作面安排人员从事检修、安装等工作。
——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工作面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采用预裂爆破等措施处理顶煤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在放炮时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