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依据新光集团3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管理经验,应当从安全教育、安全执法、安全自律、安全抗灾和安全保障五个机制上加大创新,全力推进。
一、安全教育机制
一要注重安全氛围营造。煤矿员工既是现场操作者,又是现场隐患排除的主体。对广大员工采取科学合理、易于接受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预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也是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让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规范、安全理念熟记认知,而且要深化到心灵,转化为安全行为。
二要注重安全行为养成。安全行为的养成,虽然要通过氛围营造、安全教育等形式,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约束。依靠刚性制度来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必须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定标环节,根据不同岗位,分别制定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规范,考核的标准要量化、细化、可操作化。二是抓好执行环节,要动脑筋想办法,督促员工把安全行为规范实实在在地落实到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中去。三是抓好检查环节,定期不定期地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以“三定单”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四是抓好考核环节,每天都要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进行汇总,与个人收入分配挂钩。
二、安全执法机制
一要抓好立法环节。除了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外,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联系点制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等等。
二要抓好学法环节。针对不同的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学习教育方式。对各级管理层干部,首先要更新管理观念,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思想基础。对广大员工要利用目标导向、专题培训、典型引路、算账对比、理念渗透、寓教于乐等方法进行重点学习,常抓不懈,才能把各种安全法规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行为。
三要抓好执法环节。在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考核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解决执行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
三、安全自律机制
煤炭企业能否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于能不能落实安全责任,只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要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四个健全完善上下功夫。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必须抓住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落实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就是总经理、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四级行政一把手;第二个层次是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重点是安监、生产、技术、调度、通风等业务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个层次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按照一级管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月度和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视同仁,考核结果公布于众。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煤炭企业要搞好安全工作离不开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因此,煤炭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对安全责任落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责任落实得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另外,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四是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就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追查过程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的安全责任,把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与领导个人和管理人员的收入、岗位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
四、安全抗灾机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最基本出路。要彻底扭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必须坚持突出技术要素,在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上下功夫。
一要提高井下装备水平。要加快科技创新速度,主动走出去学习新技术;要联合有关院校,列出课题,组织科研攻关,解决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井下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通过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这个途径,促进国有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要提高监测监控水平。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的规定和要求,配备配齐各种瓦斯监控监测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要配备高效低耗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风筒,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三要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去,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安全保障机制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对此已联合下发文件,制定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在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为:大中型煤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大中型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大中型露天煤矿吨煤不低于3元,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此规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对于提取的安全费用,煤矿企业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只能用于以下十个方面: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②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③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⑩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另外,煤炭企业还要用好国家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按规定项目和规定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通过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额度,来彻底解决安全欠账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根本好转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