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非煤矿山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为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科技人才队伍,必须要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只有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让从事矿山安全科研的科技人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科研环境,才能首先稳定住科研队伍,也只有通过科研项目的实践,才能促进科技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稳定科研队伍的基础上,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努力创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建立矿山安全培训教育中心,负责科研、监察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事安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鼓励和扶持有突出成绩、有组织能力的技术骨干走向世界,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科学研究合作项目。实施科技奖励政策,对在安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2.促进安全科技发展的组织保障
面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的现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由于目前矿山企业本身经营困难,科研能力不足,而矿山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问题有很多是比较普遍而有比较重大的问题。因此,在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特点,建立一个可靠、有效的矿山安全科研保障体系,尽快整合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方面的资源。
要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战略思想的实施,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要整合非煤矿山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和健全各种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形成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和成果推广及示范的科研体系和队伍,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和组织的主体。
3.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对企业安全科技发展的要求
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法规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发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矿山安全科技体制和政策保证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的政策、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协调,促进企业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创造出既有人、技术和环境和谐,又有个人劳动心情舒畅的矿山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实现上述目标,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制的建设要科学、完整、可行,必须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健全的组织机构,严密的监督管理程序,强有力的监督手段与措施。
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投入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对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作出了相关规定,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法可依,但矿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还必须有国家投入的渠道。
矿山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投入大、周期长,又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由于目前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差,一般矿山企业不愿意花大量的人、财、物力来进行安全技术的研究,而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同时拓宽经费渠道。一方面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积极通过国家对整个矿业政策的调整(如降低矿山企业的增值税)增强矿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等,从各方面努力促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可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科技发展基金;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情况下,主要应由国家各级部门立项,根据安全科技工作的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矿山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通过有关渠道,争取在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计划中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的投入,同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项目管理措施。同时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形成科研与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