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煤炭市场低迷,煤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多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和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欠账太多,有的矿井甚至在新水平、新采区延深时没有能力开拓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很难形成独立的回风系统;突出矿井严禁的串联通风时有发生,通风系统抵御突出灾害综合能力差,一旦发生突出,就会造成风流逆转,瓦斯逆流,致使灾害扩大。
最近几年,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不少突出矿井急于增加产量,采掘接替紧张。煤炭生产和防突工作的矛盾显得非常突出,实施防突技术措施没有足够的抽(排)放瓦斯时间,贯彻“先抽后采”力度不够,很难实现“抽、掘、采”协调发展。同时受市场影响,部分地方的煤矿重生产轻防突,不顾突出灾害对生产能力的限制而超能力组织生产、突击生产,对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极其严重的灾害,瓦斯与空气易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气体,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矿井瓦斯的主要成分为甲烷(CH4)。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从工业革命一开始就时有发生,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如美国、俄罗斯、波兰、德国、日本等对煤矿瓦斯爆炸都进行过试验研究。有效的防控能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坚持“先抽(瓦斯)后采(煤炭)”的原则可以大大降低事故的发生。今后,煤矿事故的防控重点应为中小型煤矿和乡镇煤矿。
提高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准入条件。国家应抓紧制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行业标准,并贯彻实施。在该标准中不但应规定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还应规定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条件。对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乡镇煤矿应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把“一通三防”放在煤矿发展的首位,坚持采煤必须先采瓦斯。目前我国煤矿总体瓦斯抽采效果不佳,具体表现为瓦斯抽采率低,既不利于煤矿安全,又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加强矿井的跟踪与监察。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跟踪监察制度,对于煤与瓦斯突出严重矿井,特别是发生过千吨级以上特大型突出的矿井实行跟踪监察,重点监察这些矿井的瓦斯灾害综合治理规划、瓦斯抽采设计、瓦斯抽采效果,突出防治基本工程到位情况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加强矿井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从矿井防突技术卡片的填报做起,建立统一、规范的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统计上报制;加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培训,规范技术操作;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宣传推广工作,重点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防突队伍,配齐防治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