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l%时,严禁打眼。
2、每班使用前,仔细检查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拆悼插件板,甩掉其综合保护装置。
3、试运转。先空载起动,运转2一3min,检查主轴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顺时针),如反转,需切断电源,调换相位。
4、电钻电缆长度须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接长;若需要接长,则接头必须严密结实,杜绝“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5、必须湿式汀眼,严禁干打眼。
6、扶钻人员,必须避开眼口方向,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
7、打眼时不得猛推和肩扛。
8、突然停风、停水、停电时,必须停止打眼,撤出作业地点。
9、打眼过程中,打眼工要来回窜动钻杆、排粉,防止断杆伤人和卡钻事故。
10、供水压力不得大于0.15MPa,如漏水,应及时处理。
11、开眼时,手扶钎杆处要配钎子套,严禁戴手套;要围好毛巾,系好衣扣和袖口,防止被缠绕。
12、电钻要匀速推进,不要用力过猛,禁止过负荷运转,以免烧坏电机;连续使用3Omin后,应暂停钻迸,进行降温,使电机温升不超过5O℃。
13、发现电钻有异响,应立即停止钻进,找电工检查修理。禁止带电或正在操作时检查电缆和电钻。
14、打眼时发现有出水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体松散等情况,应停止工作(不要拔出钻杆),向上级汇报。
15、钻眼结束后,先切断电源,再将电缆和供水胶管盘好。并与电钻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用电缆拖电钻和将电缆在尖锐物体上摩擦、缠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