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毫不动摇推进整顿关闭。要明确目标任务并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县乡和每个煤矿,把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煤矿关实关死。同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深化煤矿整顿关闭。
二要严格安全准入。完善新建煤矿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进口、提高门槛,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区,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做到安全开采的,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限定标准,防止拆大建小、前关后建。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推动瓦斯抽采利用。要大力推动省及以下开展区域性普查,特别复杂灾害要由国家层面组织开展。要利用物探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同时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全面详细勘查所面临的瓦斯、地压、水害、火灾等灾害分布及治理状况,健全专业队伍,研究制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进一步深化瓦斯抽采利用,切实抓好目标、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开发。
四是大力的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要摸清当前煤矿的“三化”程度和水平,选准主攻方向,结合有关地区创造的经验,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井型和不同条件煤矿,明确达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从根本上增强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年23号文件规定,义无反顾抓好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应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矿制宜,确保实用管用。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安全救援能力。要结合国家级、区域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抓紧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特别是水害多发地区要配备一定抽水能力的水泵、管线等,关键时刻快用快抽;同时要加强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增强快速反应、现场处置、高效救援能力。
七是立足安全改进用工制度。要认真分析吸取一些煤矿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刻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把关,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