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隐患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迎头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未配备金属可伸缩式、带初撑力安全点柱的;扶棚支护掘进工作面迎头10米整体加固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3、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杆(索);出现截锚杆(索)等恶性隐蔽工程的。
4、锚杆支护巷道出现较大变形或较大变形趋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5、三、四角门抬棚无设计、无措施或无竣工验收的。
6、锚杆支护巷道30%以上螺母扭距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连续3根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不足。
二、主要隐患
1、锚杆(索)支护顶、帮滞后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2、锚杆支护巷道出现顶板离层、开裂,下沉量达到150mm以上,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锚索支护巷道未按设计要求打注锚索、锚索长度不足、截锚杆(索)。
4、连续3根及以上锚杆失效的。
5、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合格。
6、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三、一般隐患
1、顶板有危岩,未敲帮问顶。
2、无牢固工作平台。
3、使用锚固剂.锚杆的数量、质量、品种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4、不按照措施要求对支护锚杆进行拉拔力试验。
5、顶部锚杆没有按照从外到迎头顺序施工。
6、将回收、修复后的金属锚杆用于巷道顶板的主体支护。
7、利用正常支护的锚杆(索)、钢带、架棚起吊或牵引物件。
8、锚杆距肩窝或锚杆距底板的距离超过设计规定200mm的。
9、锚杆(索)角度、外露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0、锚索预紧力不足,锚索安装角度与设计偏差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