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建设指南》)。随后,省安监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好以上标准、指南。
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判定标准》的出台,给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治理、督办带来一定的指导。”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迅速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会议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学深悟透,使大家深刻领会《两个建设指南》精神,准确把握《判定标准》尺度。并要求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将《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作为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煤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煤矿企业要对本企业原有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做法进行一次梳理,对不符合《两个建设指南》要求的,要予以修改;对经实践检验有效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省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起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严格遵守《两个建设指南》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任人指出,各煤矿企业要以责任落实为重点,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判定标准》和《两个建设指南》。
省安监局表示,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煤矿、区队定期排查隐患规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而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督办职责,扎实做好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工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煤矿扎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督办验收,负责督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严肃认真抓好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