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入井。
(4)穿化纤衣服人井。
(5)人井前喝酒。
(6)新人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7)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8)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9)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0)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拨弄和损坏。
(11)开车信号发出后,乘罐人员随意打开罐门。
(12)乘罐、乘车超员挤坐
(13)乘罐、乘车人员拥挤,坐车、乘罐时嬉戏打闹。
(14)没经把钩工许可,撞自登车、人罐。
(15)罐笼内装有物料或矿车,还搭乘人员。
(16)乘罐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罐笼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佩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乘斜井入车时,挤占跟车人座位。
(20)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
(21)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坐车
(22)乘坐带式输送机背向行进方向或站立、仰卧、手摸胶带两侧
(23)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4)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5)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26)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7)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8)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9)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30)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31)在回风道行走不走巷道中间,而走巷道两侧
(32)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的规定。
(33)横穿斜巷井底,不走专门设置的绕行道。
(34)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5)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机槽内行走。
(36)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7)在溜煤眼和下料眼内行走,或在溜煤眼下方停留。
(38)在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9)井下打盹睡觉。
(40)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41)随意撕裂风筒。
(42)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4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保护和使用专用用具。
(44)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5)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6)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7)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48)擅自拆卸井下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
(49)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0)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51)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5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3)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54)井下打架斗股。
(55)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6)井下电器安全保护甩掉不用。
(57)井筒作业不使用保护伞。
(58)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9)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60)未学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61)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面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62)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63)在地面火药库、油库及严禁吸烟场所吸烟。
(二)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输送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开动后,进入机道。
(4)采煤机割刀通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5)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6)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7)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8)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9)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10)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1)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2)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3)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4)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5)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6)调整支柱不先打后翻。
(17)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找帮顶、不封顶。
(18)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开电源。
(19)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20)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21)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22)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3)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碴,不打硬拉。
(24)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5)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6)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7)【型钢工作面在15m以内采放煤同时作业。
(三)煤岩掘进巷修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入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入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掘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采、掘、修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入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修施工地点不打架木或架木不牢
8)愉拆帮顶刹杆、偷卸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4)无证驾驶装岩机。使用电耙子时,司机无遮挡保护继续作业(包括拉木材机车)
(15)用矿车、装岩机、机车当脚手架或检修装岩机时不将铲斗固定,串爬道时上盘铲斗
不固定。
(16)装岩机作业时,司机与看电缆人员不在一侧或装岩机用完不停电。
(17)冲击地压区不按规程措施施工。
(18)掘进道口前面掘进、后面拆换。
(19)岩掘工作面见煤后不及时更换雷管、火药放爆施工不按爆破图表打眼装药。
(20)掘进工作面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打子或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21)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22)锚网施工不执行一炮一锚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23)和灰不使用量具,不按配比或在矿车内和灰。
(24)砌碹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碹堵门。
(25)碹胎搭接不用螺丝或卡子,不紧牢,缺顶子。
(26)喷浆砌碹、混凝土砌没有底槽,架棚无棚窝子。
(27)短掘、短砌工作面碹胎少于5架,碹体养护不到日期起碹胎,放炮崩倒碹胎不及时扶起。
(28)岩巷干打眼。
(29)岩巷头眼痕率达不到规程规定。
(30)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1)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2)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33)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一定三找”。
(34)串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35)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36)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37)打钻前原施工单位工作面迎头不封或封得不合格,影响打钻。
(38)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39)采、掘、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或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四)“一通三防”方面
(1)手动风门不用手开而用机车或矿车等撞开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没经安保人员同意配合撞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风门不设专人看管或看风门人员脱岗。
(3)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4)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5)局部通风机停运不撒人、不设栅栏。
(6)掘进工作面遇突出层位,不及时汇报继续施工,在突出层位不经预测擅自掘进或不按预报要求掘进。
(7)实行高压注水工作面无故不注水。
(8)防冲击地压区不按要求捆绑固定设备
(9)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10)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11)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2)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13)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4)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5)机车拉车时不按风门最小间距拉车,成风门同时敞开,风流短路。
1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7)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8)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9)不带自救器或带废自救器,进入防突区域不带隔离式自救器。
(20)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21)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或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22)不按规定设置监测电工。
(23)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24)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25)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矿长、总工程师通风负责人不签阅瓦斯日报。
(26)防突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效果检验。
(27)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岩掘进工作面工作,不配备足够的状态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不按规定管理。
(28)在防突区域的煤岩掘进工作面作业,施工前不按防突细则编制、审批规程、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29)煤巷和有突出危险的巷道,应设专职瓦检员而不设,一个人顶两个人检查瓦斯
30)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31)新区准备不及时打钻,煤体注水后不采样采假样,注水封孔不好,漏水泄压。
(32)拆卸或损坏注水设备。
(33)预埋河沙管、对门子穿堂管、放顶插管、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34)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
(35)测火人员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36)井上、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37)充填时电话间断超过5min不及时停止注沙。
(38)电话员不在规定位置传话充填。
(39)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40)进人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41)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42)防突工作面放炮不关闭反向风门。
(43)冲击地压区设备、设施、备品、备件不按要求接设捆绑。
(44)瓦斯超限作业
(45)突出区域不执行长探短掘,或探眼打得不符合措施规定。
(46)高压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或假记录。
(47)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48)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探头。
(49)钻探虚报进尺。
(50)维护通车行人风门时不设警戒或不采取阻止通车行人的安全措施
(51)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52)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的组数和人数不符合规定。
(53)突出区域压风自救器装置跑漏风不及时处理。
(54)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探头失灵。
(55)应携带瓦斯检定仪的人员人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
(56)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7)拴住风门过后不关或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58)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59)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60)超过5m扩散通风。
(61)采掘面不及时安装探头。
(62)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63)风筒折断不处理,继续作业。
(64)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65)正常情况下一台风机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66)风筒不吊挂或吊挂不平直。
(五)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劝阻闯人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背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不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非火工人员加工火药。
(20)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21)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工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2)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3)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专车及乘车情况。
(24)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药人员在火药未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5)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6)地面放炮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接送放炮人员。
(27)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8)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9)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30)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人工作面作业。
(31)蓄电池机车运送雷管时,不切断架线电源无护送人员或人员脱岗。
(32)采掘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33)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34)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35)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6)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7)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8)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放掐口炮。
(39)电雷管插人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40)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41)携带矿灯进井下炸药库房内。
六)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车间技术区(厂)长不签发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安设局部通风机不履行审批手续。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气开关不挑保险丝。
(5)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或胶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罐笼口堵塞无措施处理
(10)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1)井下用灯泡取暖。
(12)电钻、电刨子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3)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4)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5)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6)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7)无计划停电。
(18)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9)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七)运输提升作业
(1)临时慢速绞车及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在回风巷行驶的机车,司机不携带瓦斯报警仪。
(4)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5)斜巷胶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6)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掘绑不合格,不按车型装车。
(7)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8)下大件无措施、无装运小票,拉长木材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加车。
(9)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兜翻车
(10)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11)绞车把钩工提升违反有关规定。
(12)在纹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3)处理大件掉道时相关人员不及时到位。
(14)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5)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6)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7)在运输干线推车或其他单位机车进人运输干线,事先不与配车人员联系。
(18)在斜巷铁道上滑行,在平巷铁道上或在距离铁道0.5m处休息
(19)顶车不连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20)机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21)在空矿车内装杂物(木头、苞子等)
(22)机车不按警冲标停车。
(23)平巷(地面)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两车前后距离小于20m。
(24)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5)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6)机车有条件不倒车,长途顶车。
(27)机车过弯道、风门、人多处不瞭望不打铃、不吹哨、不减速。
(28)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施闸
(29)充电工不按规定充电,不测电解液比重,机车不按时回库充电。
(30)在回风巷内随意打开电气设备检修机车和电气设备。
(31)用起重设备违章吊物件,超载运行。
(32)无证开车、把钩
(33)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34)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35)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36)人车进出站,打点工不瞭望及把钩工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37)拉运大件超速行驶,平巷运大件坐在大件上。
(38)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人不走规定出口。
(39)坐人车不挂链,同车乘车干部不监督、不制止。
(40)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41)人车把钩人员躺着吹哨。
(42)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设备或其他物料。
(43)无轨巷道强行拉车。
(44)电机车顶车运输(车场调车除外)
(45)矿车撞击风门。
46)检绳工不检查安全绳或漏检
(47)机车进人平硐,司机不戴矿灯。
(48)通过运输设备时不走人行过桥。
(49)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50)往车场顶甩车不给铃。
(51)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停车时反向停车。
(52)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先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53)无证进入车场。
(54)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55)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56)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57)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58)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捆带。
(59)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60)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61)人力推车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
上一篇: 潜水泵工作业工序“危险预知”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