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仪器、仪表测定准确、可靠,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特定条件。为此,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购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井下特定的条件,制定矿用设备器材 购置计划,列入安全专用资金中支付,保证井下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器材按质按量及时到位,购置设备、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购置。井下设备、器材必须具备MA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二、井下安装电器设备时,严格设备入井关,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入井安装使用。
三、井下电器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强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失爆检查及维修工作,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四、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专职的责任人,电工经常对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电气设备除责任人和电工外,其它人员不得动用。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必须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完善的保护装置及防护措施,风井主扇及局扇不得任意停开,确保其不间断运转。
六、矿用设备和器材必须定期进行试验、检测和校正,其检测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矿用绞车(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绞车司机、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2、局扇(开关):检测周期3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
3、主扇(开关):检测周期6个月,参加人员: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电工、电器设备管理责任人、主扇司机。
4、水泵(开关):检测周期1个月,参加人员有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工、水泵工。
5、电煤钻、综保:每天均进行检测,检测人员由当班电工负责。
6、检漏继电器:每天进行试验,由当班电工负责实施。
7、通风、瓦斯仪器及瓦斯监测探头等每季(三个月)要送到专门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检测和校正。
8、主扇检修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汇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