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历来是各行业安全生产中最为重要的行业之一,而石油及其产品自身以及在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更是化工安全中的重中之重,火灾更是必须防范的危害。
1 石油火灾危险性
1.1 石油的易燃性
石油及其产品都具有较低的闪点、燃点和自燃点,具有比煤炭、木材等物质易燃烧的特性。其闪点、燃点和自燃点越低,越容易燃烧,危险性越大。
1.2 石油的易爆性
石油及其产品的蒸气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即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着火过程中燃烧和爆炸又往往交替进行。空气中石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然后转为燃烧。超过爆炸上限时,遇火源先燃烧,待浓度下降到爆炸极限时,随即会发生爆炸。
1.3 石油的易沸腾突溢性
含水石油和重质石油产品在油罐中燃烧时,有时会引起油品的沸腾和突溢喷溅,造成燃烧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从罐中猛烈喷出,形成的火柱可高达70-80米,火柱喷射距离顺风向可达120米远。这样不仅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由于火场上辐射热大量增加,容易延烧临近的油罐,扩大灾情。
1.4 石油的热膨胀性
石油及其产品的体积随温度上升而膨胀。盛装油品的容器,若靠近高温或受日光爆晒,会因油品受热膨胀破裂,增大火灾危险程度。火场及其附近的油桶受到火焰辐射热的作用,如不及时冷却,也会因膨胀爆裂增加火势,扩大灾害范围。
2 天然气火灾危险性
2.1 燃烧性
天然气在火源作用下,空气中能够产生剧烈的燃烧,并出现火焰。天然气燃烧无物态变化,燃烧速度快,放出热量多,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因而危害性大。
2.2 爆炸性
天然气泄漏在大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遇火源即发生燃烧或爆炸。若容器或管道中已经形成了爆炸混合物气体,那么此时遇火源发生的燃烧或爆炸危险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