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3、使用氧气、乙炔时,要有阻止回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阀门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4、使用氧气、乙炔瓶时不准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布置。
5、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7、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8、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9、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