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环保、健康、安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之原则。请外包商为确保给XXX照相器材(惠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汉辉公司) 提供之产品在运输、储运、使用、处理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健康安全风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外包商提供之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之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之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之法律、法规之要求。
2.在保证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首先采用安全、无污染或少污染之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或设备。
3.应考虑不断开发新技术,在保证要求之产品质量前提下能尽量减少XXX公司在使用产品中或使用产品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XXX公司员工健康与安全。
4.在生产给XXX公司产品之过程中排放之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之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5.在产品包装上,除满足XXX公司搬运安全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之包装材料,避免因资源浪费污染环境。
6.对生产过程中之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标识。
7.应防止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8.如外包商提供之产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之危险物品,供应商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环境、健康、安全问题。
9.对外包商之储运人员,外包商应进行必要之环境保护及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健康、安全造成之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10.外包商在储运危险物品给XXX公司时,应设立明显之标识。
11.注重职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遵循国家的相关用工条例,不使用未满法定年龄劳工等。
12.外包商应注意以下几点是否有做到:
12.1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2.2排放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是否达标(查看有关监测资料)。
12.3是否因环境污染或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之处罚。
12.4是否有其它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12.5是否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方之投诉。
13.对违反上述要求者,XXX公司可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及XXX公司安全生产之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之企业,XXX公司有权终止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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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