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生产作业要求:
1、出现暴雨、雷击闪电、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
2、药物等危险品被雨淋湿应及时摊开散热,妥善处理一旦出现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
3. 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
4、药混合不得超过上午7: 30,造粒、亮珠筛选、制药柱、压药、装药(球)、筑药、切引、药物运输、制引不得超过上午9: 30。
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消防水龙头要求24小时有水,1. 1级生产区地面要保持低温高湿,消防池要求蓄满水,1. 3级车间每人配一个以上消防水桶且工房周边有消防水;
2、1. 1级生产区作业人员要求穿戴防静电鞋、帽和工作服;
3、1. 1级操作工房工作台应防静电橡胶(膜或布);
4、1. 1级生产区带班值班要落实到人,做到定线到人,责任到人;
5、严禁在1. 3级车间从事裸露药物操作;
6、严禁1. 3级中转库存放裸露药物、内筒、引线等1. 1级药物或半成品;
7、开早、晚班作业必须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保证充足光线,严禁“摸黑”和使用手电筒(瓶)照明作业;
8、严禁超人员、超范围生产,严格控制超药量生产;
9、停止作业前要妥善处理好剩余药物,防止药物发酵、自燃、自爆;
10、认真清扫涉药工房,按规定妥善保管原材料,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三、生产作业员工要求:
1、严禁超龄、疲劳、身体不适、带情绪的人员作业;
2、开早、晚班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精力充沛,白天要充分休息;
3、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张贴在本人操作工房标牌左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