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燃气体、油泥、惰性气体和其它可能造成危害的气体已清除。
b)已进行了充分的通风并保持通风:
1)密闭舱室通风标准按照《舱室通风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风机责任人由总管小组(项目组)指定使用风机的施工队,通风带“谁使用谁拉设,谁使用谁负责”,使用人员应对破损的风带及时修补,不可修补的就更换,禁止用焊条连接风袋。
2)总管小组(项目组)成员应随身携带胶带,日常巡查时对发现破损的风带进行修补,提高通风效率。
c)含氧量为19.5%~23%,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有毒有害气体不得超过中毒临界值。
d)进入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前,确认其道门口已经挂上“测氧测爆合格,允许进入”等类似的标志,否则不准进入。
e)对于道门口没有“测氧测爆合格,允许进入”等类似的标志的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需要进入的,必须执行《危险作业许可规定》,经过审批许可后才能进入。
f)密闭舱室作业时,行走通道及作业点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以方便工人行走及应急逃生。
g)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的照明不得高于36V,由电工班电工设置,不允许施工人员接线(插座、插头除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 36V线及照明灯具由使用的施工队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电工班电工报告;电工班每周对设置的36V线及照明灯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形成记录;车间(工区)和安全监督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照明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h)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作业的基本条件:
1)保持持续有效通风,氧含量保持在19.5%以上;
2)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下限的1%;
3)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
i)进入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时,应在道门口挂牌,并有人监护。
j)进入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时,应携带电筒(另备1个电珠)。必要时,携带笔具,对进出路径进行标识。
k)进入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的电焊线、焊钳、氧气管、天然气管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氧气管、天然气管进入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的部分应无接驳。人员离开舱室时,必须关闭总开关,并将氧气管和天然气管撤出舱室。
l)作业人员应清楚进出路径,并确保进出路径畅通。
m)关闭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的道门、压水时,必须执行《危险作业许可规定》,经过审批许可后才能作业。
n)艏尖舱、艉尖舱和集装箱船边舱等有工程的密闭舱室,在工程开工前,由船体车间/船台工区负责对减轻孔、边缘等存在高处坠落危险隐患的地方焊设钢性隔栅护罩/护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