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质量、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4)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4月9日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新标准是对GB7258—1987标准的修订。
新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与信号装置、行驶系、传动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和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车内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控制的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运输用拖拉机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