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用气瓶使用前应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无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禁止加气。 2、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为确保按期检验,车用气瓶应加贴电子标签,未加贴电子标签气瓶禁止加气。加贴电子标签地点:市特检所车用气瓶检验站,地址: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107国道)交叉口南行600米路西CNG加气站院内。 3、车用气瓶应由具备CNG汽车改装资质的正规改装厂进行改装维修,包括装、拆气瓶。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气瓶的原始制造标示、铭牌应齐全,内容完整,钢印清晰。 4、气瓶严禁划伤,磕碰及酸腐蚀,气瓶与紧固带和安装支架之间应使用隔离橡胶垫紧固良好,对已磨损和变形的橡胶垫应及时更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暴晒,气瓶不得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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