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前
第一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标志必须齐全有效,相关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营运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第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必须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二)装卸时
第一条车辆停靠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二条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柴油在装卸时:装油:(1)油库保管员检查运输柴油的车辆是否停在指定区域,并熄火,若没有熄火的,应当要求司机熄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2)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是否完好,确认完好后,连接到柴油运输车上。(3)检查抽油的软管有无破损、接头是否完好,当确认软管无破损、接头已绑紧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柴油管道:检查管道和阀是否存在柴油泄漏或渗漏,管道和阀是否完好无碰损。一切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装油。卸油:(1)打开柴油罐的输出阀,开启电源,拿起油枪,把油枪放入待加油车辆油箱箱口内,打开油枪开关,开始对车辆加油,注意加油枪橡胶油管不能打折,应顺着油管方向拉出,不能与地面摩擦,轻拿轻放。
(2)刚开始注油可以把加油枪开关保持器开启,保持持续加油。
(3)注意车辆油箱容量,关注加油机累计数值,快到拟加注量,必须关闭持续加油保持器,采取手动点动加油直至加油完毕。
(4)加油过程注意周围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停止加油,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5)柴油加油停机程序:加油完毕,关闭加油枪开关,尽量把加油枪枪口积油排入车辆油箱;
抽出加油油枪,关闭加油机开关,把油枪插入加油柜固定位;关闭加油机电源,锁好电源箱,关闭柴油罐的输出阀。
第九条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达州市新达维修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第十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二条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一条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二条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三条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
第四条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五条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六条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七条下陡坡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间,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八条在运输过程中,应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十条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柴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 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进行相关的车辆修理和维护后,应当尽量向该汽车修理企业索取发票)
第十二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 小时,12 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得超过8小时。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达州市新达维修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