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或者意外所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简而言之,即:交通参与者—-违章、过失、意外—-伤亡或财产损失。换句话说,就是:凡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所造成的人员、牲畜伤亡,车辆损坏,统称为交通事故。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有三种,即: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失误。
(一)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它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路、违章超车、违章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骑车猛拐、骑车带人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大约80%左右的交通事故由此造成。
(二)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理烦恼,情绪急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了望不周,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当。也有当事人凭主观想像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
(三)操作失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为方式预测不准,遇有紧急情况便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比如,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刹车时误把油门当刹车紧紧踩住不放,有的骑自行车人遇紧急情况心慌意乱不能及时停车或躲避而发生事故。
在很多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当然有时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道路,环境等不利的客观因素。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是意外交通事故。
一 、 不折不扣落实“三不超,五不开”的预防措施
“三不超,五不开”是我集团经过长期摸索,从实践中总结出的保安全、防事故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内容是: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无证不开,无令不开,酒后不开,车辆带病不开,身体有病不开。如“疲劳开车”是指驾驶员每天开车超过8小时或从事其它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的交通情况;“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是指患有足以影响观察,判断事物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如:脑血管、心血管疾病、癫病、眩晕、发烧、严重的耳疾、眼疾、肢体严重伤残等。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三不超、五不开”与执行《条例》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教育司机,必须做到“九禁”和“十不准”
1.九禁
1)严禁开“英雄车”、“斗气车”。
2)严禁争道抢行。
3)严禁酒后开车。
4)严禁把车交给非驾驶员开。
5)严禁开车时吸烟、饮食和闲谈。
6)严禁驾驶室超乘人员。
7)严禁随意让人搭车。
8)严禁超载、超高、超长、超宽。
9)严禁肇事(包括碰挂)后逃离现场。
2.十不准
1)不准无牌照和不符合行驶规定条件的车辆出车。
2)不准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3)不准在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起重车(除驾驶室外)上乘人。
4)不准教练车载人或运载危险品。
5)不准闯禁令标志。
6)不准强行超车和故意不让。
7)不准在下坡时熄火滑行。
8)不准后溜发动。
9)不准违反有关行驶速度、会车、车距、转弯、停放等规定。
10)不准搞直流供油。
三、 驾车穿拖鞋容易发生事故
驾驶操作中的踩制动、离合器和油门踏板等重要动作都要靠脚来完成,每一个动作稍有迟缓或失误,就会造成严重后果。车辆在行驶中需要停车或遇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制动时,驾驶员施于制动踏板上的力达几十公斤,若穿拖鞋踩制动踏板,很可能因用力过度造成滑动或踩空,使制动无效,造成车祸。另外,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内温度高,脚容易出汗,拖鞋极易脱落,对行车安全危害极大。因此,交规中规定“不准穿拖鞋驾车”应严格遵守。
四、落实预防措施,创造良好运输环境
安全行车预防措施很多,认真落实预防措施,不但可以圆满完成各项运输任务,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预防措施概括起来有: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主人翁责任感,把立足本职与远大理想紧密结合起来,把执行制度同奉献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祖国、为铁路新线建设无私奉献的崇高情操。深刻认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安全工作占居着重要位置,从一个侧面讲,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2.在行车中,牢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十次肇事九违章的教训,按规定速度行驶,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处理突然情况,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3.把车保养好,路上不抛锚,执行定车定人、“三勤、三检”(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制度,为安全运输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防治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 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 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要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