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和规章制度
由于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本身对个体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管理者认为购买个体防护用品加大生产成本而不愿意使用;劳动者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感觉不习惯等原因,在不少企业个体防护用品未得到很好的应用。因此,应从立法和规章制度上来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一些发达国家,从立法角度强制性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有违反,企业主被处于高额罚金,严重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劳动者除了被课以罚金外,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针对我国个体防护用品的制造和使用也制定了一些国家标准,但大多数是技术规范,对强制使用还缺乏有力的法律条款,应进一步完善。
二、正确选择防护用品
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决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决不能以过式呼吸防护用品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以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教育和训练
应利用各种途径,如培训班、宣传册、车间板报和标语等,对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者加强教育,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义,反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反复进行训练,使能迅速正确的佩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又如用于紧急救灾时的呼吸防护器,要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四、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应按每种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规范使用。在使用是,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其防护效果以有效防护系数(EPF)来衡量,在接触时间内99%以上时间佩戴,有效防护可达到100%;不佩戴时间增多,器有效防护系数递减。
工厂车间内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收集和维护保养防护用品。这样不仅可以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事能保证其防护效果。口罩、耳塞、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按时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立即集中处理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