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码头工程生产过程中主要卸运的货种是煤炭散货。在煤炭的装卸的输送时,由于振动、落差和煤炭的撒落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扬尘现象,污染作业环境。职工长期工作在存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中,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煤尘,易引起使肺部组织产生间质性纤维组织增生的尘肺病,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痢疾。另外,对人体的皮肤、解膜和粘膜会产生刺激作用,发生过敏性皮炎、眼脸水肿、毛囊炎、结膜炎或浓皮病等病患。因此生产性粉尘(即煤尘)是煤码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之一。
为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在煤码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之后 ,就要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码头工程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尘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码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中防尘措施设计的主要依据。
一般评价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方法,常用的有规范评价法和类比评价法。规范评价法是以国家政府这颁布执行的有关生产性粉尘内容的法规、条例为准则,以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等为依据,以我国的国情和现有技术工艺水平或条件为基点,在详细了解和分析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扬尘现象的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后,选用适合该建设工程的法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对照该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资料中的不完善和不妥之处,提出补充和修改建议。常用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评价。
类比评价是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特定工艺,特定作业场所或作业岗位产生的粉尘危害的可能性与已经投产运行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实测数据,操作运行经验、事故隐患及事故教训等方面进行同类型比较以估算出该建设工程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粉尘危害程度,进而对所建工程采取的防尘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修改建议。
以上两种方法,在促使新建工程满足有关的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在投产后,做到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发生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如规范评价仅属定性评价,即依靠人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进行评价。对于粉尘危害来讲,仅能判断是否会产生粉尘危害,但危害程度的大小,不能准确表达出来。对于类比评价来说,则属半定量评价,它选用类似生产工艺的工程所测得的数据资料作为分析依据,使结果更具客观性,但是这种数据资料的可靠性是相对的,因检测时间的不同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目前采用一种较新的量化评价法,为“肺内粉尘累积量负荷法”,它是根据人体肺内粉尘累积量与尘肺病发病率之间的关系,通过公式计算来确定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年限。
这种方法实用简单、方便,提供的数据能制定可行的防尘措施,并推断可能产生的效果,由于肺内粉法累积量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及工人作业时吸入的含尘空气量和粉尘在肺内的阻留率等因素有关,因此对降低粉尘危害程度,防止职业病发生能做出较好的预测和评价。
现在就此方法应用在煤码头建设中的粉尘危害预评价为例加以说明。
各种粉尘在肺内的累积量都有一定的控制指标。根据有关资料介绍,对煤尘而言煤尘控制指标系按尘肺病人死亡后肺内煤粉尘的累积量求得。现已确定煤尘的肺内累积量在20克左右时,将患Ⅰ期煤尘肺病。即煤尘肺控制指标定为20克。
通过下列公式即可计算出从事煤尘作业的工人患Ⅰ期尘肺病的工作年限。
公式:M=
T=
其中:M──粉尘在肺内的累积量(g)
C──作业场所的粉尘的年几何平均浓度(mg/m立方)
V──作业人员每工作日吸入含尘气量(立方米/day)
N──每年作业工班数(day/year)
R──粉尘肺内阻留率(%)
T──工作年限(year)
现以煤尘为例,估算尘肺病发病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1)参数确定:
①C:按国家卫生标准规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煤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立方
②V:有关资料介绍实验得出,一个在等劳动强度的工人,一个工作日(8小时)吸入的含尘气量为14m立方
③N:按现在企业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2.5天,减去国家法定假日,一年12个月的工作日为261天。
④R:资料介绍,粉尘在人体肺内的阻留率为2~4%,选定按2%计算。
⑤M:资料报导,工人患Ⅰ期煤尘肺病时,肺内粉尘年累积量为20克。
(2)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
T==(年)
(3)危害程度估算:
①计算得知,如果作业环境中煤粉尘浓度为国家允许的最高浓度10mg/m立方时,一个中等劳动强度从事煤尘作业的职工患Ⅰ期尘肺病的工作年限约为27年左右。
②为降低粉尘危害程度,必须从采取防尘措施降低作业环境中的生产性粉尘浓度,减少接尘时间(或年限),以及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
“肺内粉尘累积负荷法”计算时的一个重要数据资料是粉尘的控制指标。因此,在运用该种方法班次价粉尘危害时,必须掌握所评价的粉尘在肺内的累积量的控制指标才能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该方法又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