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接触有毒物质的工种和作业很多,由于毒物种类繁多,危害程度不同。把生产中接触的毒物按其危害程度逐一排队,按轻重缓急采取不同的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或消除其危害,这便是对毒物进行分级的目的。
1985年国家颁布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5044—85)。进行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选用了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允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作为分级的依据。
依据这一标准对经常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按其危害大小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的危害程度,可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