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国家总局修订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部法规,为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时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但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着一些普遍的问题,执法监管中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难点。
一、企业存在的普遍的问题
一是企业法律法规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行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清楚,知道的也认为职业卫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事情,每年按期给职工查体就是职业卫生防治,就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有职业病发生,也不会出现追溯的现象,都报有得过且过、平安无事的思想。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机构,而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也如同虚设;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等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尤其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是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 。检查中发现,企业招收的劳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层次比较低、经济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的从业人员。因为经济条件差愿意在职业危害大的场所(车间)工作,因为知识水平不高所以选择一些脏活、累活;因为防范意识不强所以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更因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工作岗位不稳定,所以不愿打官司、追溯职业病的事情。
二、 执法监管中的难点
一是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很强。目前,安监队伍中都是工商贸、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方面的监管人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执法检查也只是层面上的问题,不能把握和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及对策。
二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由于未专门成立职业卫生执法监察队伍,导致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真正全面实施监督检查难度大,特别是县(市、区)级职健监管机构机构及人员编制与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执法监察人员既要按责任目标完成检查计划,又要开展专项检查,既要参加组织的各类活动,又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确实是不堪重负,无法有效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是证据采集难度大。职业卫生检测的数据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检测的数据都是不一样。如果实施行政处罚证据采集时,只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协调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执法人员使用装备检测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因此,处罚实施任务重、协调难度大、证据采集难度大,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我们安全监管机构和广大执法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还有许多难以解决的难点和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共同研究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