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评价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制度,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评价活动。
近期,河北、贵州、青海、云南等地相继出现冒充我公司名义出具假评价报告的事件,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对我公司声誉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案件一:
2018年3月,河北邯郸发现某机构冒充我公司名义出具《中材科技(邯郸)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南大门及停车坪出口与S315平交道路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案件二:
2018年3月,青海发现某机构冒用我公司名义出具《青海省天峻县新源镇加木格日河2号建筑用砂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案件三:
2018年5月,贵州凯里发现某机构冒用我公司甲级安全评价资质参与投标的事件;
案件四:
2018年6月,河南新乡发现某机构冒充我公司名义出具《河南丰收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
案件五:
2018年7月,云南曲靖发现某机构冒充我公司名义出具《富源县顺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上述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部分假报告图示)
以上事件,给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职业健康带来隐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对我公司声誉及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的严肃性,维护安职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公平正义,维护我公司的声誉及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法务部已会同安监、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开展维权打假行动。
我公司将保持对造假者的高压态势,对假冒侵权行为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进行法律与经济上的追究与诉讼。欢迎社会各界向我们举报,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运营部 0371-6566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