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别
本《预案》指在校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毒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四)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1人以上。
(九)自然灾害事故: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学校失盗,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预计或者发现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即将发生,在现场的任何一名教师或者学生要立即报告学校的老师、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直到校长得知。知情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二)学校得知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县教育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马上派人员到达现场,并在事故发生6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教育局主管科室。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生(班级)、教师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事故发现者首先报告学校负责人。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应迅速向县教委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局、县教育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县教委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学校失盗事故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2、向县教育局、公安部门报告。
3、清查学校失盗的损失。
4、协助公安部门搞好事故调查。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由校长室统一领导,各科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成立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1)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徐化娟 副组长:原金生 尹波 崔彦 孟宪梅
组 员: 其他领导及班主任
(2)负责组织、领导、决策、协调:
汇报情况、人员联络、发布公告:原金生
后勤保障、现场水、电、暖等设施抢险:崔彦
安全保卫、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尹波
饮食卫生事故处理:孟宪梅
安抚和善后工作:陈朝辉
(二)指挥机构的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紧急指挥小组,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群众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班级要结合实际,向学生宣传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的演习。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熟悉预案内容,提高预防学校重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四)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重大火灾等不准学生参与抢救)。
(五)报警电话:火警119 公安110 医疗救助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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