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值班教师,班主任教师,学校任课教师。
二、报告程序:
情况危急:1、学校校长。
一般情况:1、学校教务主任。2、值班教师。
三、处置措施
1、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要强化对学生的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痛、肚痛、神情异常、颤抖、无力站立、烦躁不安、趴在课桌、流鼻血、皮肤异常、意外伤害等),要及时巡问,查明原因,并及时救治因病因伤学生和报告学校教导处。
2、如果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休克、昏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教师要一边及时送学生去指定医院救治,一边及时报告学校校长。
3、如果学生的伤病不宜由学校教师护送者,教师要及时向拨打“120”急救中心,请求立即赶往现场救治。
4、任何教职工发现或接到学生伤病情况报告,都要毫不犹豫迅速将伤病学生送到区级及以上医院救治。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同时要及时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和校长报告。
5、如果情况危急,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并按照校长指令拨打“120”救护。
6、在救护学生的同时,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立即赶到医院。
7、如果学生伤情特别危急,由医院决定是否转院救治。
8、如果医院要求先缴纳救治伤病学生的医疗费用,由教师请求医院先救治后付医疗费用,或由教师先予以垫付医疗费用,待家长到达后予以核计费用。
9、教师带领学生救治前,教务处应及时向其他教师布置代课或工作移交。
四、注意事项: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3、加强校内日常巡视和护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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