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2013年08月08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630型吊篮500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吊篮租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吊篮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甲方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物品丢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人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