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有关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特与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没有不可预防的事故”的安全理念,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提高项目部总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项目部全年施工安全生产,特制定《2011年度办公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特大恶性事故和政刑案件,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劳动、消防安全的法规、条例以及《杭州技师学院安全生产与教学管理工作责任制》、《杭州技师学院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产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确保学校持续、稳定地发展,甲乙双方特签订杭州技师学院(杭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禁止使用高电热功率设备;
2、电水壶、电暖气等电热设备使用要经学校总务处和安全办审批。严禁未经批准和电器线路不符合使用规范而擅自私自使用或挪用。使用中,要有人看管。
3、空调、电风扇、计算机、电视机、录音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严格按
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在无人环境下使用。本着谁是使用者和当值人员负责的原则,做好电器设备的使用交接工作。严防使用中,设备无人管理,设备停用或下班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即拉闸或拔掉电源插头。
4、严禁私拉电线。
5、办公室内使用小功率充电等设备要有人看管。
6、办公室新增使用电器设备要及时通知学校总务室和安全办,对使用环境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7、办公室照明设备使用要做到无人时关灯。
8、下班时,使用人员和值日人员要再次检查室内用电情况。确认电器设备停用并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离开。
9、严禁使用蜡烛、燃油灯等明火设备。
10、办公室内吸烟的教师,要安全存放烟灰或灭火的设施,严防燃烧的烟头将易燃物引燃。
11、书本、纸张等易燃物要与计算机等电器设备、电源线和电源插头座保持10厘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将电器设备散热孔堵塞,或与电器设备混放。
12、晚放后或休息日进入办公室使用电源的,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和走廊的总闸开关。
二、防盗
1、全体科室人员要做好自己随身贵重物品和借用学校设备的保管防盗工作。
2、教师随身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能携带需在办公室存放的要及时锁好。私人贵重物品不在学校过夜。
3、办公室内无人时要锁门、窗,有防盗门的办公室在无人时要启用防盗门。
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及机关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属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务,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贯彻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以防为主,杜绝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在节日前和必要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举办安全形势分析会,做好安全宣传,对倾向性不安全苗头及时组织整治,督促、协助基建房建科、车辆管理科、机关食堂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对维修工、驾驶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制,重点部位如财会室、档案室、车库等要落实专项措施。
三、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消防措施,定期保养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加强安全值班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培训,规范值班记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评比、总结,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较大数目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存放过夜。非工作人员出入一律登记,物品进出凭出门单,各类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
五、临时工作人员和维修施工雇佣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机关大院,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服务中心报告,或当场查询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六、有效地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观念。加强网络资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实落实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做到知情必报。做好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保证值班日记、检查记录、奖罚处置等资料规范完整,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