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项目部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1、 指挥人员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指挥人员必须将有效操作证交项目部审核,审核完毕项目部留原件或复印件。
2、塔吊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方案及技术、安全要求和措施,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违反“十不吊”发出起吊信号罚款50元/次。
3、吊笼装填超出上平面或箍筋及零散件没有使用吊笼发出起吊信号罚款200元/次。
3、指挥人员要靠近起吊物指挥,有障碍的地方或司机视线盲区,指挥人员必须等吊物越过障碍物或司机看到后才能离开,发现指挥人员不靠近吊物指挥罚款20元/次。
4、工作过程中不准使用对讲机闲聊,一经现罚款50元/次。
5、要正确运用手势、音响、旗语等指挥信号,组织塔吊司索人员绑挂吊物,信号清晰、准确。
6、严格执行在吊装作业区内不准闲人进入的规定。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停留在已吊起的吊物下方。
7、负责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并保证其安全使用,认真保护吊件安全和不受损伤。
本责任书共两份,项目部一份,塔吊指挥一份。
项目部:
代表签字: 指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