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矿持续、高效、稳定的健康发展,狠抓安全重点,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为此,采(掘)队队长与支架工签订单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实现安全上无轻、重伤以上事故。
2、完成公司和煤矿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和技术特征,准确、迅速、无误操作,保证支护质量。
3、接班后,对支架各部位按当班检查内容要求认真检查,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处理完毕,不准留给下一个班。
4、移架或推溜前,要检查支架附近是否有人,有人作业或逗留时,不准拉架或推溜。移架或推溜时,要注意观察顶板、架间的照明线、通讯线路,不得挤压电缆。
5、搞好支架的维护和保养,正常检查拆卸下来的液压元件、胶管等要及时封阻,防止污物进入,并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和丢失,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6、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坚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潜力,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7、各工种之间互相配合,搞好自保、互保和联保,做到“三不伤害”。
10、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日志。
三、奖惩考核:
1、矿实现安全生产年,按公司和煤矿规定奖励。
2、出现不安全事故,视其工作情节进行处理。
3、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查。
4、奖金由采(掘)队队长进行考核,罚金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采(掘)队队长: 目标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