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煤矿井下采掘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采掘安全员的责任,特制定2009年采掘安全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采掘安全员的权利:
1、对不具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责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危急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做出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处罚决定。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处理意见。
4、对不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
二、采掘安全员的义务:
1、依照的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内容:
1、负责采掘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三大规程”的贯彻落实,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指令。
3、认真排查采掘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三落实”。
4、负责组织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四、安全质量标准:
1、认真排查采掘方面存在的隐患,抓好现场管理,消除各种隐患。
2、搞好采掘质量标准化建设。
3、严格督促“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上级有关采掘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4、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5、全面掌握掘进、开拓面的安全、生产、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汇报。
6、严把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关,巷道中腰线偏差不得超过规定。
7、严格规范运输系统的一切保护和防护设施。
8、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9、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
五、安全责任:
1、采掘安全员是井下采掘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煤矿井下采掘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杜绝因责任而导致其它隐患和事故发生,把轻重伤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奖罚: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奖罚,年内完成各项指标,未受到过处罚的,按照公司规定年终给予经济奖励,完不成的各项指标的扣除年终奖的10%-50%。
七、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公司与安监员各存一份。
八、本责任状从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2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