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监员责任,特制定2008年度安监员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安监员的权利: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危及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工伤事故责任者,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二、安监员义务: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规定、作业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工作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内容:
1、在安监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火工品的领、退、销及现场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实施、防护器材、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掌握矿井安全投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参加矿井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煤矿安全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6、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四、安全质量标准:
1、安监员监督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做到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严格监督本班组爆破材料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禁令。
3、对新工人进行爆破管理以及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保持经常持久的宣传和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火工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主导思想。
4、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提出改进爆破管理、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6、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7、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8、监督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9、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0、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11、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五、制度管理目标:
1、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监督。
2、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3、坚持召开班前会。
六、安全责任:
1、安监员是煤矿井下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煤矿井下安全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2、杜绝因责任而导致较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确保轻重、伤事故为零。
六、奖罚: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奖罚,年内完成各项指标,未受到过处罚的,按照公司规定年终给予经济奖励,完不成的各项指标的扣除年终奖的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