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画室
乙 方:______________学生家长
为了确保学生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艺术班日程安排,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画室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画室负责人、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画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画室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画室负责人及教师会定期提醒学生注意各种安全警示。经教师告知后,在画室外学生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本画室不承担责任。本画室只对学生在画室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三、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艺术培训课程后及时回家,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学、放学。反之发生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本画室不承担责任。
四、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艺术班及其放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五、禁止学生上下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严禁学生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本画室不承担责任。
六、雨雪天和暴雨天家长要安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如当天确实因天气恶劣,家长可叫学生不到画室培训,避免因天气或地质灾害给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但应及时电话告之画室负责人。学生在参加艺术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本画室不负任何责任。
七、培训期间,严禁私自外出。若拒不听从教师(或画室负责人)劝阻执意外出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自负,本画室概不负责。
八、本画室中若有学员在艺术班培训中故意寻衅滋事,与同学打架斗殴一切责任由当事双方负责。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艺术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正元画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生及家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