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聚集场所越来越多,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也日趋频繁,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而且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大多是因为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时缺少必要可靠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致使火灾发生后被困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被烟熏窒息而死。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重要的消防器材,按用途可分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两大类。主要用于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其功能是这些场所发生火灾断电后,应急灯具自动照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从笔者近年来从事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消防应急灯具整体质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应急工作时间达不到标准要求的90min;外壳材料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终止电压偏低;未能满足标准规定额定电压要求的80%;充放电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达不到首次放电时间的85%并应≥90min;图形与文字不符合标准要求等等。
造成消防应急灯具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管理体制落后、技术力量薄弱
我国消防应急灯具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生产企业每批次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明确规定了出厂检验项目,每批次产品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单位出具出厂合格书,方可投入市场。但是有相当部分生产厂家只是做了些外观之类的检测,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进货关、加工关、装配流程关、出厂检测关等重要环节却把关不严,甚至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有些生产厂家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个别的甚至根本没有检测设备,尤其是那些生产规模小,刚刚涉足消防产品的企业,多是“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缺乏,根本就生产不出合格过硬的产品;有的生产厂家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千方百计降低产品成本,对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只求低价不求质量,更有甚者,为达到低成本目的,故意降低有关部件的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致使质量低劣的消防应急灯具流入市场。另一方面,企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从近几年对消防应急灯具厂家检查情况不难发现,大多数企业所招聘的工人是廉价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且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就匆匆上岗;甚至部分企业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自身对有关产品指标也不甚了解。此外,企业 “家族化”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企业管理体制不合理,许多企业法人,既是最高管理者,又是车间班、组长。企业人才比例结构严重失调,特别是中层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断档,人才竞争机制无法形成,技术储备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步伐和市场发展需求。
二、企业宣传贯彻标准不力、执行标准不严、技术创新主动性不高
我国现行消防应急灯具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并于2000年10月1日强制实施,而在此之前消防应急灯具产品一直沿用的是公安部行业标准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新旧标准对照,产品的很多性能指标作了相应的增加和调整修改,较以往的行业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对消防应急灯具技术条件要求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为确保消防应急灯具质量提供了更好、更有力的法规保障。但时至今日,从生产消防应急灯具的厂家执行新标准情况看,有部分厂家只将新标准宣贯到了几名主要技术人员,而其他员工还根本不知道新标准是什么,同时在生产的每个环节与工序也没有执行新标准;有的企业产品设计文件和图样至今仍沿用老标准,没有按新标准进行产品定型,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技术改造与创新更是无从谈起;相当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仍在销售库存品,严重扰乱了消防应急灯具市场秩序。对此,企业对新标准宣贯不力、执行不严,技术创新意识薄弱、能力不强,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机制不到位,不但影响了产品质量,而且造成了现今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缓慢,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局面。
三、企业间无序竞争、用户一味追求低价
消防应急灯具生产销售行业与其它行业一样,同样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产品价格战日趋白热化。生产厂家为了占有市场,普遍通过压价销售来扩大销路,降价竞销似乎成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唯一手段,忽视了打开产品销路的首要因素——产品质量,结果生产企业千方百计地在原材料、元器件上做文章,有些生产企业甚至人为地简化生产工序和检测程序,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目前消防应急灯具整体质量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用户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也是导致产品质量不高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有些用户片面认为,消防器材投入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能省则省。由此而片面强调产品的低价位,忽视了产品质量要求,个别用户甚至知假买假,只图便宜,给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灯具销售提供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