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12%时,为4米/分钟;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1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危险性更大。锯末的水分在5—8%时,其燃点210—230℃,自燃点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锯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左右。含水30—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时,其爆炸下限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沉积的粉尘的自燃点为225℃。
在锯材、纤维板生产和切片,筛选和研磨,以及锯边、刮(砂)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锯末和木粉尘,极易引燃,常因机械撞击火星、摩擦生热,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杂质同机械设备撞击打出火星等引燃锯末或木粉尘。
(三)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烟道气干燥木材的方法。烟气干燥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因为烟气有着很高温度(进口温度600—900℃,出口温度约为200℃左右),通过墙壁将热传到干燥室内,或将烟气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烟气温度过高,或者室内窜人火星,使木材过热而发生燃烧。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厂利用火窖或炉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锯末易利用锯末阴燃发出的热来干燥木材,在空气流通良好情况下,木屑和锯木易会由阴燃转为火焰燃烧,从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但干燥温度较高,如胶合板生产的干燥温度达180℃,若温度、时间控制不当,不严格清扫制度,被带入的碎片长时间被烘烤可发生自燃。干法纤维板生产中的纤维干燥温度达160--190℃,纤维如长时间受热或遇砂石、金属块与管道撞击打出的火星就会自燃或起火。
2.热压工序
胶合板、纤维板的生产都有热压过程,经热压使胶合板、纤维板结为一体。纤维板的燃点为190℃,在温度160℃以上时,它的放热反应加剧,而热压温度在160--200℃之间,如控制不当,尘埃受烘烤易发生火灾。
热压后的胶合板、纤维板本身温度较高,若不经散热处理,易发生骤热自燃。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
胶合板涂胶、纤维板喷胶和木材部件胶合用的胶,分别是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皮胶和骨胶。脲醛树脂的火灾危险性较大;配制酚醛树脂和脲醛树脂时需用易燃液体作稀释剂,如有电气火花或明火则极易引起火灾。配制胶料时,用火炉熬皮胶和骨胶,炉火控制不当,也有可能引起火灾。
4.涂漆与喷漆工序
制品在涂漆过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种溶剂、干性油等,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体,特别是喷刷硝基漆会产生溶剂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喷漆时,会产生和积聚静电,放电时会引起溶剂蒸汽燃烧,引燃其它可燃物。
(四)电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灾
电线敷设不当,线路超负荷,电线老化,穿过木料堆的线路未穿管保护,绝缘破损,导致短路。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违反电气规程,造成过载运行,烧毁电动机等设备引起火灾。
二、木材加工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属丙类生产,其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好是独立的建筑。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开。
2.较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
3.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