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上级、局、公司有关防火制度。
2) 对易燃材料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按规定保管发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使之保持完好状况。
3) 对自己保管的库房所存放的物资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全面责任。
4) 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
5) 仓库保管员是本库房的兼职防火员,应对本库房的安全防火负全面责任。
6) 库房内不准作为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炉做饭、取暖、烧水等,严禁使用碘钨灯。
责任人: